子女抚养实务:最高院明确:离婚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当承担违约金

2024-06-28 11:18:24 来源:上海婚姻家事律师 浏览:0

最高院明确:离婚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

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当承担违约金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同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如果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是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最高院明确:离婚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当承担违约金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理解适用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同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如果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是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离婚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当承担违约金。理由如下:

第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抚养费给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旨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支持违约金主张对未成年人一方并无不利。

第二、《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并不完全排斥合同法律的适用,其属于合同法律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律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相关规定。

 

转载自:法眼帝国

特别告知:如遇复杂紧急案情,还请第一时间电话或者微信咨询专业家事律师:150-0056-4818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50-0056-4818 (微信同号)

邮箱:xunshurui@yingkelawyer.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微信二维码

二维码

Copyright 2022-2025 上海婚姻家事律师网 沪ICP备15002472号-7
本站相关搜索: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家事律师,上海免费律师咨询
网站技术支持:点搜科技

法律咨询 150-0056-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