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轨案例: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出轨,还能治他吗?

2024-06-27 14:20:41 来源:上海婚姻家事律师 浏览:0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出轨,还能治他吗?

 

出轨常常是夫妻走向离婚的一大因素,但出轨者往往做事小心翼翼,隐藏外遇的行踪。

这就导致许多夫妻离婚后,才得知另一半出轨的真相。

那这种情况,还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前不久,律师收到一条私信: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可我发现离婚没多久他就再婚了,还生了孩子,按孩子年龄推算女方应该是在我们婚内就怀孕了,现在我还能起诉要求前夫赔偿吗?

对此,我推荐一个最高院推荐的「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这个案子中,夫妻俩是在2003年登记结婚的,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男方起诉女方要求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3.8万元,双方互不再追究。

离婚后,女方发现,2013年5月,男方就与他人在婚外生育一女。女方就起诉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后来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又增设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为婚姻中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律师提醒,如果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且于法有据的,法官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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