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情夫死后,小三私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法院判了

2024-06-26 10:31:36 来源:上海婚姻家事律师 浏览:0

情夫死后,小三私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法院判了

 

男子温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随后,其婚外情人泠某到私营诊所将此前冷冻的胚胎移植至其体内,生下一名男婴。泠某就此起诉温某妻子及儿子,要求让男婴继承温某的身故保险金、房产、公司股权等遗产份额。

近期,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审理认为,泠某在温某死亡后未经温某合法的妻儿同意,私自进行人工授精或胚胎移植,其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泠某所做的胚胎移植手术在温某生前经过了其同意,亦不能证明胚胎移植的精子来源于温某,其主张让男婴继承温某遗产于法无据,因此判决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记者从受访律师处了解到,关于冷冻胚胎是否享有继承权,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这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不仅涉及法律,还涉及医学、伦理道德领域。

上海融力天闻(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女欢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认可胎儿享有继承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冷冻胚胎是否享有继承权。毕竟胚胎与胎儿在法律地位上并不相同,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冷冻胚胎是生命的早期阶段,其未来生长发育情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医学技术对于冷冻胚胎的保存、发育和出生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在此情况下将冷冻胚胎视为具有继承权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但由于冷冻胚胎存在发育成完整生命体的可能,其法律属性也趋向接近人而非物的人格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冷冻胚胎植入母体后娩出时为活体且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是否可考虑对其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转载自:民事案例解析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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